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使用制度
(一)医保信息系统使用者须经过培训后方可上机操作,使用过程应严格按照规程操作,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和无关人员使用医保管理系统。
(二)按照信息网络使用和管理相关规定,定期对医保信息网络系统使用情况进行检查,发现系统运行的问题及时上报网信办或信息科。
(三)应根据岗位职责设置工作人员医保信息系统使用权限,不得越权操作。(四)因工作人员岗位调整等原因,需要对医保管理系统使用权限进行调整,经医保办主任同意后提交网络中心或信息中心进行变更使用权限。
(五)工作需要对医保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优化、修改的,须提出书面申请,经医保办主任同意后,由网信办或信息科进行评估后实施。
(六)为保证数据安全和系统安全,操作人员应保管好个人密码,定期修改,以防被盗。医保信息系统使用完毕后应退出程序,以免被他人盗用。
(七)信息系统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,应及时通知网信办或信息科,由网信办或信息科技术人员予以解决。
(八)为保证医保信息系统安全,运行医保信息系统的计算机应专机专用,亚禁内外网混用,不得擅自安装与工作无关的程序。
(九)禁止工作人员擅自将计算机接入医保信息系统或更改网络配置。
(十)因工作需要,需要提取医保相关数据时,须提出书面申请,经医保办负责人同意后,交由网信办或信息科处理,不得擅自提取数据,不得将数据转给无关人员。
(十一)制定医保信息网络应急预案,医保网络发生故障不能进行业务操
作时,启动应急预案,保证患者正常就医及结算。
(十二)工作人员负责本人使用的计算机的管理,按照“谁使用,谁负责’的原则,落实以上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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