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部分 定点医疗机构、社保/新农合服务窗口结算服务流程
一、适用范围
参保/参合人员在市县定点联网医院进行出院结算时或在社保/新农合服务窗口申请基本医疗补偿时,可以一并完成大病医疗保险补偿结算。
二、办理流程
1、 医院服务窗口结算
客户无需另行提供资料,只需向医疗机构服务窗口提出“大病保险补偿”申请即可,系统自动对接完成补偿结算。
2、 社保/新农合服务窗口结算
1) 客户凭相关资料首先向社保/新农合服务窗口提交基本医疗保险补偿申请;
2) 客户持相同资料及基本医疗保险补偿结算清单,向大病保险服务窗口申请大病保险补偿;
3) 大病保险服务窗口受理补偿申请后需经过资料审核与系统计算,将补偿款以转账形式支付给客户。
三、所需资料
1、 社保/新农合报销凭证、结算单;2、申请人身份证明;3、医疗费用发票(复印件);4、诊断证明/出院小结或病历首页(复印件)、费用清单(复印件);5、申请人银行存折(卡)复印件;6、如委托他人申请除上述资料外还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.
第二部分 异地诊疗大病保险结算服务流程
一、适用范围
对于社保/新农合批准同意异地就诊的治疗终结后,参保/参合人员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后再持相关的资料到参保地社保/新农合代办机构办理大病保险补偿手续。
二、办理流程
与第一部分相同
三、所需资料
与第一部分相同
第三部分 年度多次诊疗累计达到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结算服务流程
一、适用范围
参保/参合人员在保险期限内,多次住院累计达到大病补偿范围的,我司将按照大病
保险补偿计算标准进行给付。
二、办理流程
1、 客户持相关资料,向中国人寿当地机构或社保/新农合的大病保险服务窗口申请大病保险补偿;
2、 大病保险服务窗口受理补偿申请后,经过资料审核与系统计算,将补偿款通过转账形式支付给客户。
三、所需资料
1、 社保/新农合多次报销凭证、结算单;2、申请人身份证明;3、历次诊疗费用发票(复印件);4、历次诊断证明/出院小结或病历首页(复印件);5、申请人银行存折(卡)复印件;6、如委托他人申请,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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